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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婆媳矛盾为何难解 看沙市婆婆写给儿媳妇的信

2014年02月27日 10:51     小编:          点击: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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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家有本难念的经,这当中有一本叫“婆媳经”。中国家庭婆媳关系自古复杂,婆媳关系如何,决定一个家庭是否和睦。时至,“多年媳妇熬成婆”观念与现代女性独立自主的思想开始发生了冲突。昨日,荆州某论坛(江汉风社区)出现一篇帖文《牛沙市婆婆写给儿媳妇的信》,以婆婆口吻写给自己未来儿媳的,内容与热帖《牛北京婆婆写给儿媳妇的信》相似,观点值得关注与思考。

  致未来的儿媳信,挠到了时代的痒痒

  帖文中,婆婆给未来儿媳提出6条相处建议。

  经济方面:婆婆称儿子收入稳定,够养儿媳,婆婆对儿媳婚后是否工作持尊重态度,并提出老人与儿辈经济上划开界线,老人不用儿辈来养,不会给儿辈提供经济支持。婆家遗产能由孙子继承,儿媳无份。

  房产归属:婆婆可为儿辈提供住房,但房产证上不会写上儿媳姓名,有居住权。

  日常关系:婆婆对儿媳的爱不可能超过儿子,当儿子与儿媳发生执时,会偏向儿媳;儿媳不要在婆婆跟前说儿子不好。儿媳应担起教育改造她的儿子责任。婆媳单独相处时,互不干涉对方。

  日常事务:婆婆要求儿辈要尊重老人生活习惯,自己会尊重儿辈生活习惯。节假日家庭聚会,婆家娘家轮流举办。

  养育孩子:婆婆可出钱雇请月嫂照料坐月子的儿媳,但她不会照顾;教育孙子时,婆婆和媳妇应商议教育方式;如果存在分歧,可请教专家。

  娘家婆家关系:婆婆提出,多在一起娱乐、少在一起共事、经济互不往来等观点。


  婆媳矛盾万万千,刺到了时代的痛处

  婆媳矛盾酝酿家庭悲剧古已有之,汉乐府《孔雀东南飞》记载,刘兰芝与焦母关系未处理好,刘被焦母赶出家门,导致刘、焦均自刎而死。

  而今,现代社会中,因婆媳不和酿成悲剧也不少。上世纪60年代,湖南籍女性彭某逃荒到洪湖,与当地村民李某认识并成家。婚后,夫妻俩勤俭持家,育有两子,日子过得不错,但因生活习俗、语言、性格等存在差异,彭某与婆婆常闹矛盾。彭某一气之下,带着当年3岁的小儿子回到娘家,近40年没有回洪湖,导致夫妻、父子40年没有见面。

  2012年3月,监利县容城镇居民杨爹爹向当地派出所报警,其老伴被儿媳和儿媳的弟弟打伤。后经民警调查,2011年下半年,他的儿子杨某因病短暂失忆,其老伴与儿媳失去了沟通纽带,致双方矛盾难以化解,后拳脚相向。

  此类悲剧在外地发生的案例也不少。2013年5月,安徽阜阳的余某因家庭琐事和婆婆发生吵。余某将与婆婆吵一事告之丈夫巫某,巫某没有理睬。余某便将屋内的衣物泼上汽油并点燃,造成损失近两万元。事后,余某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

  2013年1月,陕西横山一男子持菜刀砍伤其妻。原因是,其妻与公公婆婆商量过年回家一事时,吵起来,被公公婆婆赶走。其妻报警。丈夫见民警上门,一怒之下持刀砍向其妻。

  本月,厦门一对婆媳因春节红包的琐事发生口角。婆婆一时没有想通,喝下半瓶农药。上海徐家汇港汇广场内一名30岁女子坠楼身亡,留下3个月大的孩子,跳楼原因也是因婆媳矛盾所致。

  据统计:近年来,荆州离婚人数每年保持1万对左右,且呈递增趋势,离婚原因之一是在孩子婚姻上家长介入太多,或婆媳关系处理不好。

  婆媳矛盾何难解,源起于传统的病根

  婆婆,曾经也是儿媳,为何婆媳难相处呢荆州市社会心理学会会长舒闻铭认为,婆媳的性别决定了婚前婚后角色的转变。婚后,婆婆在家失去权威地位。儿媳妇要适应新环境,婆婆要完成心理上的转换,双方关系处理不好易激发矛盾。从“爱的本质”分析,母亲对儿子的爱和儿媳对她儿子的爱,性质不同,但对象相同。婆婆和媳妇在日常的生活中,为夺儿子的“拥有权”或“支配权”也易引发矛盾,类似于物理学上的“同性排斥,异性相吸”。

  “除性别原因,另一原因是社会观念的转变。”舒闻铭说,古时要求女人“三从四德”,在传统大家族里,婆婆一般是家庭权威,媳妇的行为及思想完全受制于婆婆。现代社会的新女性千姿百态,个性思维领域创造着不同的生活态度,婆婆毕竟是老人,受传统观念影响,也会因双方观念不一发生冲撞,引发矛盾升级。

  另外,婆媳文化素质、社会地位、经济收入、居住环境、性格理念等方面均存在差异,判断事物价值标准不一,对生活追求的态度不一,必然导致婆媳发生矛盾。

  舒闻铭说,要处理好婆媳关系,相互尊重与谅解是前提。儿媳要理解婆婆抚养儿子的不易及角色转换难度,婆婆也要尊重儿媳生活习惯等。出现分歧,都要冷静,等情绪缓和后再处理分歧。同时,婆媳关系本来是亲子关系与夫妻关系各自延伸形成的一种新的家庭人际关系,儿子在婆媳关系中扮演着“中介”角色,可促进婆媳的心理沟通和交流,当婆媳间发生矛盾时,儿子要起疏导作用。


  链接

  各种网评:

  网友“咔嚓咔嚓啃”称:这样的婆婆好可怕,话说对了,少了人情味。既然成了一家人,真能划得那清楚,又不是机器设定程序。

  网友“库搬”称:少了人情,是一桩买卖,不是婚姻,买卖双方过得下去吗权责义务如此分明。

  网友“八本”称:提出的观点让人难接受,丑话说在前头也挺好,我同意这些观点;但语气太硬,要是我遇到这样的婆婆,按实际需要补充条款,“两家”按条例友好邦交。

  网友“大脸猫”称:婆婆好可怕啊,太强势了,怎么感觉跟签订协议一样,未来媳妇名字出现在你家户口本上啊,不是暂住对象,一开始抱着不愿多付出的心态,怎么能搞好婆媳关系(记者张胜)

  纠传统的错

  (李宗明)

  婆媳矛盾似乎有中国有,我所见,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这都不是事。

  那么,把它归结为“同性相斥,异性相吸”,值得商榷。

  时下中国很多事,症结都是经济已步入工业时代、文化仍处在农耕时代的二者不配套,矛盾当然愈演愈烈。

  旧中国有没有婆媳矛盾有;但都不会“成事”。那时经济与文化是配套的,“父母在,不远游”,绝大多数人一生都不离乡土,栽秧割麦,均以家庭为单位,父母是权威,子女什么都依他们,包括婚事也得“父母之命,媒约之盟”。经济与文化的高度融合,促成了中国两千多年家族关系的超稳定,儿媳纵有天大胆,也不敢“犯翘”。

  现在,商品经济,人员流动,所见所闻繁杂,文化观念多元。母爱子,天经地义,但仍把儿女当自己的“财产”,“管他头发黑,不管他头发白”,显然已与“人权意识”相违。

  我总说,旧中国是不懂爱的,那时的“爱”实为一种控制,以“我是为你好”为大旗,对子女的所作所为横加干涉,子女作为“人”的很多自由都毫无保证。所以奉劝的父母们,无论如何,儿女都是“独立的人”。我们应明白,未成年时,儿女与我们存在法律上的抚养关系,而非隶属关系;成年后与我们存在情感关系,子女的小家庭与你的,是平等的,你无权干涉他们夫妻的很多事务,身为父母,对儿女的小家庭除了祝福和友情帮助,不再有任何责任和义务,法律上你一“外人”,倘能如此,婆媳关系是一种殊的朋友关系,还有何必要产生矛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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