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市环保局召开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对我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部门职责进行了分解。荆州区、沙市区、荆州开发区分管领导以及质监、住建、交通、城管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了本次会议。副市长张万超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调研。
会上,学习了《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要求,到2017年,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得到改善,重污染天气大幅减少。力到2022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全省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基本达到或优于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针对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会上对相关部门任务进行了分解,还征求了有关单位意见。
据了解,为了改善我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减少重污染天气,我市将重点实施全面整治城区燃煤锅炉、控制农村秸秆焚烧等26项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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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到2017年,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得到改善,重污染天气大幅减少。力到2022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全省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基本达到或优于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昨日上午,市环保局召开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并对我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部门职责进行了分解。本报对其中部分任务进行了解读。
全面整治燃煤锅炉
7月15日前完成城区规划区批55家燃煤锅炉淘汰工作。2015年7月14日前,完成市城区规划区所有企事业单位燃煤锅炉淘汰工作。
自2015年7月15日起,市城区禁燃区内除热电厂、集中供热站外,各单位及个体户一律不得新建燃煤锅炉,禁止使用燃煤锅炉。
催化装置安装脱硫
所有燃煤电厂、石油炼制企业的催化裂化装置都要安装脱硫设施,燃煤锅炉要实施脱硫,新型干法水泥窑要实施
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并安装脱硝设施。2015年底,完成沙隆达集团公司自备电厂等公司脱硝装置安装与运行。
严格控制建材切割
城区严格控制建材切割加工作业。2015年底前现有加工作业点要逐步搬迁出城市建成区。
控制建筑施工扬尘
在施工现场落实封闭围挡、设置冲洗设施等扬尘防治措施。
建筑工地周边要设置足够高度的硬质围挡,严禁敞开作业。
加强道路运输管理
运输途中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质应实行密闭化运输,不得超高超载、沿
途泄漏、散落或飞扬。未安装密闭式装置的,禁止在城市道路行驶。
控制农村秸秆焚烧
大力推广机械化收割和秸秆粉碎还田技术,加快发展秸秆综合利用项
目。到2017年全面完成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治理餐饮油烟污染
进一步加强城区餐饮油烟治理及监管,实现城区内排放油烟的大中型餐饮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食堂油烟净化
装置安装率达,严格饮食服务业新建项目审批制度,饮食服务业必须使用清洁能源。
限行高排放车辆
在城区划定“黄标车”禁行区域,控制高排放车辆排气污染。在限行
区域内完善监控摄像点系统,对违反禁行规定的机动车进行非现场执法。
提高机动车准入门槛
新车注册登记和外地转入我市车辆,执行国家机动车阶段性污染排放标准,不达标不予办理。
全面推行在用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度。
对定期检测不符合排放标准,或者未进行检测的,环保部门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交管部门不予核发年检合格标志。逐步淘汰“黄标车”等。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采取经济、技术、法律和必要行政手段,完成化工、石化、水泥等重点行业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停建产能过剩违规项目
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
目,未开工的不准开工;在建的,停止建设,坚决遏制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
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
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替代燃煤。已铺设燃气管道的餐饮、宾馆
等场所,须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尚未铺设的,使用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
制定淘汰落后产能
制定淘汰落后产能及城区重点排污企业和污染源退城进郊、退城进
园实施方案。鼓励企业发展高附加值产品,改变产业能源消耗结构。
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
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不得提供土
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等,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
禁止新建大气重污染项目
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城市规划,强化空间管制要求和绿地控制要求,规范各类产业园区、新区设立和布局。城区禁止新建和扩建大气重污染项目。对城区内已建且严重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污染项目,搬迁改造或提标治理。
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
制定完善重大大气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实施联合应急预警制度,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迅速启动《荆州市
城区大气重污染应急方案》,引导公众做好卫生防护。同时实行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源限产、建筑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机动车限行等紧急控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