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清查组透露,所有在编不在岗人员一律单独造册,取消编制,不再纳入编制管理;自主创业及到民办学校任教的一律停发工资,自己购买各种保险;经组织批准的长期病休人员,工龄10年以上的发80%工资,工龄10年以下的发70%工资;经组织批准的脱产学习人员发80%的工资。
另外,未经组织同意擅自离岗学习或从事其它活动的人采取停发工资、责令工作单位通知本人在一周内返校上班,并到教育局人事科说明原因,形成书面材料到工作单位进行公示或劝其主动书面申请辞职,对拒不回原单位工作,又不主动申请辞职的,由单位在规定时间之前形成自动离职情况书面报告,县教育局党委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作自动离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