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审查。
规定还建小区限于为本村村民兴建还建房或公寓,村民兴建或入住时,必须提供《工程建设指挥部登记的拆迁名单》、《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土地承包合同书》、《土地使用证》原件。村民委员会应当登记造册,核实身份、张榜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严禁非本村村民及其他外来人员,在本村还建小区建房或购房。
二是严格控制。
无论一户一基还是公寓式住房,每户不得超过140平方米。严禁利用集体土地以还建为名扩大规模,修建“小产权”房对外出售,切实维护农民的权益。
三是严格执行。
村民迁往还建小区的,必须将原有宅基地退回村集体,将原土地使用证上交;村民退回宅基地的,应与村委会签订自行复垦协议或者复垦承诺书。对无条件复垦还耕的,该局将依法征收耕地开垦费,委托他人或者异地复垦,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