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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上万临时工今后可享同工同酬权利

2013年07月02日 08:48     小编:     |0     点击:1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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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劳务派遣工享有同工同酬权利:新法明确了“临时工”享有与“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二 .劳务派遣工能用于三类岗位:新法还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中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同时,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

  三 .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本升至200万元:新法将劳务派遣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原来的50万元提高至200万元,并赋予人社部门依法开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权利。

  目前,荆州市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劳务派遣企业有49家,劳务派遣职工1万多名,主要分布在机关事业单位,石油、通讯、烟草、金融等大型国有企业以及中小民营企业。荆州市宏盛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是我市一家劳务派遣企业,目前劳务派遣职工2千多名。宏盛公司经理宋涛介绍,劳务派遣职工大多是下岗人员、刚毕业的大学生和农民工,因业能力相对较弱,扮演着“临时工”的角色。新法的实施,有利于企业走长期用工的路子,提倡公平合理的用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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