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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五调控细化 二手房交易税额提高

2013年03月02日 09:52     小编:     |0     点击: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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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17号文件,要求继续做好房地产调控工作,并提出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目前,除了按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外,其余的二手房交易个税政策均按照差额的20%或全额的1%征收,但实际上多采取全额1%的征收方式。   在这份通知中,有几个时间表,令人关注。

  ――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除拉萨外),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本地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市、县人民政府应于一季度公布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2013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有稳定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大力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到“十二五”期末,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原则上要实现联网。

        多位业内人士均表示,若这项政策得到严格实施,二手房市场购买需求及业主出售意愿都将受到明显影响。

        以一套房主原购房值50万,目前总价200万的普通二手房计算,按之前1%的个税计算为2万,而新政后按照差额的20%计算,个税将达到30万,比之前增加了28万,相当于当前房屋总价的14%。

        中国房地产协会副会长陈国强在采访中表示,提高二手房交易的个人所得税原意是为了打击投资,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卖方则很可能以提高房价的方式来转嫁成本。“因此新政或许将在客观上推升二手房房价。”
        陈国强表示,随着二手房业主出售意愿降低,供应的减少也将把一部分刚需购房者推向新房市场,进而加剧新房市场的供求矛盾,甚至带动新房价格的进一步上涨。

        中原地产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分析认为,随着地方细则的出台,短暂的过户末班车后成交量必然出现萎缩,甚至可能回到2012年年中平均水平。

        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副总裁胡景晖认为,随着新政的执行,各地新房、二手房市场交易量将陷入低谷期,价格可能经历短暂的滞涨期。中长期而言,新房市场将优先于二手房市场率先回涨。而新房市场转让环节税收较少的优势将逐渐得以体现,部分购房者也会再次回归新房市场,带动新房市场交易量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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