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经过了近两年的调控,回到了原点,也是说没有涨。”聂梅生22日说,调控对房地产市场的作用很明显,不但投资行为已经出局,一部分改善型需求甚至也出局了。
聂梅生是在当天召开的“中欧国际工商学院2012三届中国房地产业高峰论坛”上作出上述表述的。
这一判断与上述住建部有关负责人的观点颇为接近。
该负责人强调,随着交易量回升,部分城市房价环比出现微涨,但多数城市房价同比仍为下降。
这位负责人还提到,总体来看,当前市场的购房者多为次置业的自住住房需求,大部分城市这个比例高达90%以上。
眼下,各地楼市的库存量依然高企。
回顾过往的调控,聂梅生将其形容为“10年10调”。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央行原副行长吴晓灵也认为,这种较为频繁的政策变动会使居民对住房消费这一长期行为失去稳定预期,很难对自己的财产和收入做一个稳定的、长期的规划。
九龙仓集团有限公司副主席周安桥称,该公司的应对之道是,在低潮时买地,高潮时卖楼。但实际上恐怕没那么容易,因为不知道低潮低多久,也不知道高潮有多长。
谢家瑾称,中长期来看,供不应求随时可能出现房价报复性反弹,要想在限购政策退出之后避免房价反弹,必须要增加供给。当务之急是增加用地供应,督促各地开工,加快城市配套,提高容积率、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增加供应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住建部有关负责人对人民日报称,有关部门将督促各地切实提高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完成率,加大普通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尽快形成住房有效供应。指导各地提高行政办事效率,加快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建设和上市。
对于备受关注的个人住房房产税扩围,上述住建部有关负责人的表态是“加快推进扩大房产税试点城市范围工作”。
这一表态与此前的官方表态并无二致。
此前有报道称,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巡视员丛明20日透露,房产税下一步将扩大试点范围,并逐步建立房地产税制度,房地产税具体深化时间可能在年底或明年初,“目标是消灭房产税,建立房地产税。”
按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刘佐此前在一篇专栏文章中的解释,房地产税,又称不动产税,属于财产税,通常指对房地产征收的税收。目前中国的房地产税包括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两个税种。
丛明介绍,目前上海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重庆计税依据是房产交易价。如果按照原值征收是房产税,如果按照评估价值征收则是房地产税,评估价值里包括了地价。
上述住建部有关负责人对人民日报称,未来要“进一步完善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的税收征管工作”。
对于房产税扩围及收取方式,学界有颇多谨慎声音。
吴晓灵认为,针对房产这样一个家庭重要的资产进行征税是一个非常严肃的事情。而且税收制度应该是全国人大制定。
聂梅生则提出,眼下还有两个断层没解决。一个断层是房改,因为1998年的房改,使很多人都有了房产,那个时候可能是几万块,现在上海北京的房价动辄几百万。按照评估值收,算是0.5%或者1%的税率,也可能高于这些人的收入,“你拿我那套房子来说,比如说我的退休工资是5000元,按照1%收,可能要收我9000元,我可能给你吗?”二个断层是2003年后房价飞涨。这个断层怎么弥补?
事实上,放眼长远,房地产市场的制度建设,远不止房产税一块。
谢家瑾认为,发达国家都鼓励购买二三套住房,这是租赁市场重要的来源。如果说把这些都限制死了,未来租赁市场会带来很大的问题。近年来房租大幅度的上涨,北京去年所谓的房价下降6%,但租金上涨了14%。
谢家瑾还提出,须改革现行的土地出让制度,推行年租制。目前地方政府财政依赖土地收入,为了保证土地获得高收益,地方政府往往采取饥渴性供应。高额的地价推涨了房价。产生问题的,是土地出让制度而不是地方政府。
吴晓灵则建议,应不断完善与房地产市场别是住宅市场相关的制度,比如简化住房供给制度。她认为,住房种类终可简化至两类:公租房和商品房。不过,她也指出,名目繁多的住房种类短时间内很难完全改变,因此在过渡期内也可以保留不允许上市的经济适用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