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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开始执行“登记官”制度

2012年06月04日 08:48     小编:     |0     点击: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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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从6月1日开始,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将全面按我国房地产登记行业标准《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受理房屋登记,正式执行房屋登记官制度。

  “房屋登记官”制度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确立的一项制度。在房屋登记机构从事审核工作的人员,应通过全国房屋登记人员培训考核,取得《房屋登记官考核合格证书》、成为房屋登记官后,方可从事房屋登记审核及质量管理等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2011年开始组织房屋登记官考核,目前北京市共有房屋登记官260余人。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本着兼顾维护交易安全和提高服务效率的原则,北京市对房屋登记的办理时限也做了进一步明确,多数业务在法定时限基础上减半执行,如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压缩为15个工作日;房屋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预告登记、更正登记等四大类26项业务压缩为5个工作日。
      
        而武汉市房屋权属登记部门也是全面按我国房地产登记行业标准《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受理房屋登记,正式执行房屋登记官制度。
      “房屋登记官”制度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确立的一项制度。在房屋登记机构从事审核工作的人员,应通过全国房屋登记人员培训考核,取得《房屋登记官考核合格证书》、成为房屋登记官后,方可从事房屋登记审核及质量管理等工作。
         武汉市房管局人士称,武汉市现在有200余名登记官,他们均通过了全国统一考试,拥有“房屋登记官”资格。房屋登记的审核、登簿、质量管理等核心业务由他们承担,让专业人员为群众的房屋财产上一道保险。同时,还规定了房屋登记各环节不能由一人全过程负责,为权利人上了一道保险。

  此外,由于继承或遗赠事项复杂、涉及利益主体较多,房屋登记机构基本上采取继承或遗赠登记中应收取继承权公证书或遗赠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来处理这一复杂房产继承或遗赠关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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