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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出台

2012年04月18日 08:41     小编:     |0     点击:2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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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从荆州市房产管理局召开的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座谈会上获悉,荆州已于近日正式出台了《荆州市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规定,凡荆州市城区(含经济开发区)申请预售许可的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全部纳入预售资金监管对象范围。
    
据了解,荆州市此次出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是根据中央、省、市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而制定的。《细则》规定,预售资金监督管理遵循专款专户、专款专存、专款专用的原则,实行政府监控和银行专户管理相结合的监管方式。
    
座谈会上,荆州市房地产协会、人民银行、开发企业等相关单位负责人相继发言。表示将全力支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细则的顺利实施,认为《细则》的实施,对维护房地产交易秩序,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防范交易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起到了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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