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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房户租房公积金提取 荆州是这样规定的……

2018年05月05日 08:27     小编:MM     荆州公积金     点击:3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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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关于公积金,


大家比较关注的莫过于湖北公积金新政。


  4月25日从湖北省住建厅获悉,全省10个部门已联合出台《关于因城施策规范有序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计划到2020年,全省基本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通知》提出,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没有自有住房,经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后,可每12个月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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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荆州的政策如何呢?


  来看看小编给大家的权威解读!


  荆州无房户租房可以提取公积金!


无房户租房公积金提取资料


  一、租住廉租房、公租房


  1、与住房保障中心签订的《廉租房租赁协议》或《公租房租赁协议》;


  2、房屋租赁费的付款凭证;


  3、经单位审核盖章的《荆州住房公积金支取使用申请表》;


  4、职工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原件(提取配偶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银行卡及结婚证、户口本原件)。 


  特别说明


  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租金


  二、租住社会出租屋


  1、租房合同和缴租凭证;


  2、出租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3、经单位审核盖章的《荆州住房公积金支取使用申请表》;


  4、夫妻双方及子女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以及提取人银行卡。


  特别说明


  经公积金中心核实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房的,按年提取金额不超过每月租金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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