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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竞买须知

2014年11月04日 12:00     小编:     |0     点击:1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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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经荆州市人民政府批准,荆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G(2014)025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出让人为荆州市国土资源局,具体实施委托荆州市土地市场交易承办。

  二、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该宗地土地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批发零售用地40年

  (一)地块位置:荆州区207国道西侧;

  (二)出让土地面积:170688平方米;

  (三)规划容积率:不大于1.7;

  (四)其他要求:详见荆州市城乡规划局规划意见书(JGY20140070号)及荆州市住房与建设委员会荆州市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JSYJ2014014号)。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欠缴土地出让金、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存在严重违约行为的单位和在本市招拍挂出让中存在严重违约行为的单位及关联单位,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必须提交《联合竞买协议》(样本见附件),协议要确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由联合申请者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文件共同申请取得一个报名资格。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14年9月24日上午11:30时。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伍仟柒佰万元整(小写57000000.00元)。竞买保证金的进帐由竞买人自行负责,竞买保证金应在2014年9月24日11:30时前到达出让人指定帐户,出让人以核验指定帐户的银行确认到帐的金额为准。不接受代缴或现金方式存入,填写进帐单时应在备注栏注明荆州市G(2014)025号地块竞买保证金。

指定帐户:荆州区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帐号:676250100100006962

开户行:湖北银行荆州荆城支行

指定帐户:荆州区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帐号:618011000006271

汉口银行荆州分行

  五、申请和资格审查

  (一)挂牌文件取得

  申请人可于2014年9月15日至2014年9月24日,登陆荆州市土地市场交易网站http://www.jztdjy.com直接下载。具体包括: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竞买须知;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宗地图;
(4)挂牌地块规划意见书;
(5)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6)竞买申请书;
(7)授权委托书;
(8)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样本);
(9)《国有建设用地移交协议书》
(10)《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
(11)附件

  (二)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于2014年9月15日至2014年9月24日,到荆州市沙市区江津西路228号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文件包括:

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的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企业公司提交公司章程、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6)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7)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的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8)提交银行出具的不低于人民币3770万元的低竞买备用金证明;
(9)竞买人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还应提交《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申请书》(样本见附件)。
(10)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2.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申请人的亲笔签名并加盖本人指模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须经公证部门公证或本人及被委托人亲自到挂牌人处现场办理委托手续);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5)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的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6)提交银行出具的不低于人民币3770万元的低竞买备用金证明;
(7)竞买人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还应提交《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申请书》(样本见附件)。
(8)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3.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
(3)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组织负责人的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的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7)提交银行出具的不低于人民币3770万元的低竞买备用金证明;
(8)竞买人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还应提交《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申请书》(样本见附件)。
(9)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4.境外申请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属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或组织负责人的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属自然人的,应提交申请人的亲笔签名并加盖本人指模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须经公证部门公证或本人及被委托人亲自到挂牌人处现场办理委托手续);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5)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的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6)提交银行出具的不低于人民币3770万元的低竞买备用金证明;
(7)竞买人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还应提交《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申请书》(样本见附件)。
(8)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中,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

5.联合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联合申请的必须提交《联合竞买申明》和《联合竞买协议》,协议要确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由联合申请者共同申请取得一个报名资格。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由联合竞买者共同申请取得一个报名资格;
(2)联合申请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属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或组织负责人的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属自然人的,应提交申请人的亲笔签名并加盖本人指模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须经公证部门公证或本人及被委托人亲自到挂牌人处现场办理委托手续);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5)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的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6)提交银行出具的不低于人民币3770万元的低竞买备用金证明;
(7)竞买人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还应提交《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申请书》(样本见附件)。
(8)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以上资料须提供一式两份,竞买人如需保存上述资料应自留备份,出让人不予退还。

(三)资格审查

  荆州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竞买资格。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2)未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
(3)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4)申请文件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
(5)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确认竞买人资格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提交全部申请文件,具备申请条件的,荆州市国土资源局将在2014年9月24日17:00时前发给竞买人《竞买资格确认书》确认其竞买资格,并通知参加摘牌会。

  (五)答疑及现场踏勘

  申请人对挂牌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在摘牌会开始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荆州市国土资源局咨询。荆州市国土资源局不集中组织答疑和现场踏勘。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挂牌的土地。

  六、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1.挂牌起始时间:2014年9月15日10:30时
2.挂牌截止时间:2014年9月26日10:30时
3.接受挂牌报价时间:挂牌期间上午10:00时—12:00时和下午15:00时—17:00时。
4、摘牌会议于2014年9月26日上午在荆州市沙市区北京西路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举行,竞买人须在2014年9月26日上午10时前到达会场,按指定位置坐。竞买人如未在2014年9月26日上午10时前到达会场则自动放弃本次竞买资格。

  七、宗地的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

G(2014)025号地块的起始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亿捌仟捌佰陆拾万元整(小写:¥188600000.00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大写)伍佰万元(小写:¥5000000.00元)

  八、挂牌程序

  (一)公布挂牌信息

挂牌人将有关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在荆州市北京西路(原荆沙路)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显示屏上进行挂牌公布;

  (二)挂牌竞价

1.竞买人填写《挂牌竞买报价单》进行报价;
2.挂牌主持人收到《挂牌竞买报价单》后,对报价单予以审核,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
3.挂牌主持人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显示挂牌价格,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三)挂牌截止

挂牌截止应当由挂牌主持人主持确定。设有底价的,出让人应当在挂牌截止前将密封的挂牌底价交给挂牌主持人,挂牌主持人现场打开密封件。在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前,竞买人应当出席挂牌现场,挂牌主持人宣布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

1.G(2014)025号地块由挂牌主持人在2014年9月26日10:30时主持确定挂牌截止。

2.挂牌主持人宣布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

3.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即属于挂牌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情形,挂牌主持人应当宣布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并宣布现场竞价的时间和地点,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4.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的,拍卖佣金由竞得人直接向拍卖公司支付,本宗地拍卖佣金,由竞得人向出让人指定的拍卖公司直接支付,拍卖佣金按总成交额0.2%收取,拍卖佣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宗地成交价格低于伍仟万元的,按伍仟万元为基数计算。

5.挂牌主持人连续三次报出高挂牌价格,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结束,并按下列规定确定挂牌结果:

(1)高挂牌价格不低于底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成交,高挂牌价格的报价人为竞得人;

(2)高挂牌价格低于底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不成交。

  (四)现场竞价

  现场竞价由土地挂牌主持人主持进行,取得该宗地挂牌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均可参加现场竞价。现场竞价按下列程序举行:

(1)挂牌主持人应当宣布现场竞价的起始价、竞价规则和增价幅度,并宣布现场竞价开始。现场竞价的起始价为挂牌活动截止时的高报价增加一个加价幅度后的价格。
(2)参加现场竞价的竞买人按照竞价规则应价或报价。
(3)挂牌主持人确认该竞买人应价或者报价后继续竞价。
(4)挂牌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报价而没有再应价或报价,且该价格不低于底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高应价或报价者为竞得人。高应价或报价低于底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现场竞价终止。

  在现场竞价中无人参加竞买或无人加价的,以挂牌截止时出价高者为竞得人,但低于挂牌出让底价者除外。

  (五)签订《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移交协议书》

  确定竞得人后,挂牌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同时应与荆州区土地收购储备签订《国有建设用地移交协议书》。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移交协议书》也不能对抗挂牌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

  (六)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出让人与竞得人依据《成交确认书》约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七)出让结果公布

  我局将在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摘牌会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荆州市北京西路(原荆沙路)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显示屏、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和荆州市土地市场交易网站公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结果。

  九、报价规则 

(一)本次挂牌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挂牌主持人宣布的增价幅度。
(三)竞买人以填写《挂牌竞买报价单》方式报价,《挂牌竞买报价单》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四)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五)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单未在挂牌期限内收到的;
2.不按规定填写报价单的;
3.报价单填写人与竞买申请文件不符的;
4.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5.报价不符合挂牌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相同的,确认先提交报价单者为该挂牌价格的出价人。

  十、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摘牌会开始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我局咨询。申请人可到现场踏勘挂牌出让地块。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本次挂牌地块设有挂牌底价,在挂牌活动结束前须严格保密。
(三)竞买报价单一经提交,不可撤回。
(四)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在摘牌会现场与挂牌人签订《成交确认书》,与荆州区土地收购储备签订《国有建设用地移交协议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属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或组织负责人的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属自然人的,应提交申请人的亲笔签名并加盖本人指模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须经公证部门公证或本人及被委托人亲自到挂牌人处现场办理委托手续)。《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移交协议书》对挂牌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挂牌人改变挂牌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竞得人拒签《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移交协议书》的,出让人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并禁止其三年不得参加本市区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竞买,其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作为向出让委托人的违约赔偿。
(五)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挂牌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及土地出让价款。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我局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挂牌人应当在挂牌开始前终止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有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挂牌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挂牌公正性的;
3.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

  (七)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挂牌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3. 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移交协议书》的。

  (八)土地挂牌价款中含国土部门各项规费,宗地其他税费均由竞得人另行支付。

  (九)竞得人在挂牌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与荆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竞得人可以选择以下付款方式:

(1)竞得人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2)竞得人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出让价款50%的付款,余款要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但竞得人在支付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必须按照支付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 ‰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竞得人赔偿损失。

  (十)出让人不负责本宗地的土地移交工作,该宗地由荆州区土地收购储备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移交协议书》,并向竞得人直接移交土地,土地移交条件见《国有建设用地移交协议书》。

  (十一) 该宗地竞得人须按国网荆州供电公司规范要求实施项目建设。

  (十二)按荆政发〔2013〕24号文件要求,竞得人在本宗地开发建设后,商业建筑自持比例不得低于30%。

  (十三)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当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挂牌成交价款。待全部挂牌成交价款、利息、滞纳金、契税等缴清后,竞得人方可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十四)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我局可以根据挂牌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竞得人在挂牌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的,我局同意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十五)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还须到荆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理相关手续。

  (十六)挂牌不成交的,应当按规定由我局重新组织出让。

  (十七)参加挂牌活动的人员,应遵守现场的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具体要求见附件:土地使用权竞买会场须知)

  (十八)荆州市国土资源局对本《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办理。
 
                                  荆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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