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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月起 荆州将实行机动车环保标志分类管理

2014年09月01日 09:17     小编:     江汉商报|0     点击: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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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决定,自9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机动车环保标志分类管理,对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实施收费。物价部门将加大对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检测机构开展检测的场地及设施设备、技术规范、检测书面结论等按国家和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类型每车每次检测高收费标准为:轻型车辆(大总质量≤3.5吨)50元;中型车辆(3.5吨<大总质量≤10吨)60元;重型车辆(大总质量>10吨)70元;三轮汽车和低速车20元;摩托车10元。以上标准为终标准,除此之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另外,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周期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即: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同时,各级环保部门及相关检测机构对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实施监督抽查(含在停车场、道路等随机抽查)不得收费。按规定对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不合格,经维修后进行复检的车辆,在同一检测机构次复检不得收费。复检仍不合格经复修需再次检测的,按规定标准的50%收费。对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机动车按排气污染检测收费规定收取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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