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夏季天气炎热, 游泳池成了市民常去的公共场所。为加强游泳场所量化分级管理, 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预防传染病传播, 即日起,市卫生监督局联合本报推出“除泳池隐患、 保市民健康” 栏目, 对游泳池需达到的各项指标进行解读, 同时市卫生监督局将固定对每家游泳池场所的水质监测上报, 并于每周一将上周检查结果进行公示, 加强舆论监督, 做到让社会知晓, 消费者认同。
15日, 市卫生监督局工作人员对我市城区6家游泳池水样进行了监测, 其中, 有2家游泳池水样中游离性余氯和大肠菌群不达标。
据悉, 游离性余氯是常用的游泳池消毒剂, 残留偏低说明游泳场所并未严格执行消毒措施, 残留偏高的消毒效果自然更好, 但对人体皮肤可能会造成刺激。市卫生监督局工作人员分析主要是一些游泳场所水质消毒处理不规范,未按规定开展水质自测, 无法及时掌握池水余氯浓度导致的。
工作人员提醒市民, 夏天游泳的人很多, 游泳前应注意游泳场所是否公示卫生许可证、 卫生等级牌匾、 水质检测结果。进入游泳场所后, 应自觉遵守游泳场的卫生管理规定, 注意个人卫生, 养成良好的游泳卫生习惯, 冲淋干净身体、 排清大小便后才下水。家长要教育好孩子, 不要在泳池内小便, 共同维护游泳场所的卫生环境。
此外, 在个人卫生方面, 除了游泳馆要加强管理外, 更多的还要靠市民自觉。接下来, 市卫生监督局将强化我市游泳场所卫生监督, 增加监督频次, 为广大市民在游泳场所休闲纳凉提供舒适安全的卫生环境。
荆州城区游泳场所池水水质公示
7月15日, 市卫生监督局按照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 对东方明珠文化体育有限公司 (游泳馆)、 东方水上世界 (游泳池)、 沙市区小海豚游泳俱乐部、 青少年宫游泳池、 沙市区西区游泳池、 荆州市工人文化宫游泳池6家游泳池水样进行监测, 其中: 东方明珠文化体育有限公司 (游泳馆) 和沙市区小海豚游泳俱乐部2家游泳池水样中游离性余氯和大肠菌群不符合 《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 9667─19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