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从荆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规范处方药的销售管理,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有效,该局决定从即日起启动为期一个月的处方药销售管理专项检查行动。
根据要求,全市药品零售企业禁止销售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疫苗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经营的药品;无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的禁止销售。同时,严格执行药品分类管理规定,处方药不得开架销售,注射剂、抗菌素、抗病毒药、医疗用毒性药品、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严格凭执业医师处方销售。
此外,对于药品零售企业,药监部门还要求企业销售处方药时执业药师或驻店药师必须在岗,严格处方审核、签字后调配销售,执业药师或驻店药师不在岗,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
对于其他允许销售的处方药,应当尽量索取处方,凭处方销售。顾客实在不能提供处方的,可以在执业药师或驻店药师的指导下,凭购药者病历上的医嘱登记销售,并填写全省统一的“ 处方药登记销售记录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