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各地是否制定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建立健全各部门协作配合工作机制;二是各地是否对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或挂牌督办案件做到了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三是检查各地工业园区建设、管理过程中的环境违法问题;四是检查污染减排重点企业的监管情况;五是检查医药制造行业、化工行业、涉磷企业专项整治情况;六是检查影响城市河流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突出环境问题的查处情况等。
此次检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重点督查等方式进行。在检查过程中,对各地未按要求落实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要迅速抓好整改。对整改不认真,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地区,市环境监察支队将报请市环保局实行挂牌督办或区域限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