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作为一种新型市场主体已在荆州逐渐兴起。从市工商局获悉,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村经营主体,我市农业部门已按照一定的条件和规模认定了311户家庭农场,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却有95家,远远落后于宜昌和襄阳。
市工商局局长刘身用透露,家庭农场进行工商登记注册,有利于实现农场与市场对接,以“商人”身份从事农产品生产,可进一步畅通农产品销售渠道,获得更多市场交易便利和商业发展空间,有利于取国家相关扶持政策。在用工、贷款、创品牌、资质认证等方面,更容易获得市场和社会认可,家庭农场登记为企业或公司形式,实行现代企业标准化管理,可更好地实现农业标准化生产、经营和管理,更好地开展农产品认证和品牌营销,从而促进农业生产上规模、上档次,我市将支持家庭农场采取资金互助、股份合作等形式兴办龙头企业,鼓励家庭农场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提高农业集约化水平。
农场规模标准为:申请登记的家庭农场,应具备一定的土地经营规模。从事粮棉油大宗农产品种植的,土地经营面积不低于50亩;从事蔬菜、园艺作物或其他农作物种植的,土地经营规模应为50亩以上;从事水产养殖的,土地经营规模应为100亩以上;从事种养相结合的,其土地经营规模应当达到上述标准下限的70%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