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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交管部门出台便民措施明起实施

2013年08月21日 11:08     小编:     |0     点击: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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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荆州市公安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安交管部门承诺便民利民服务不打折扣,但实施20条便民措施绝不是放松管理。相反,交管部门已提出更严格的执法要求,并将对酒驾等故意违法和严重违法行为继续实行严管严处,以保障道路交通畅通,改善市民出行环境。
       
        车辆管理十条便民利民措施:
     ●将国产小型汽车、中型货车(危化物品车除外)注册登记业务下放到各县市交警大队车管所。机动车驾驶证补换证业务下放到城区各辖区大队(县市已下放),驾驶人可近办理补换证业务。
     ●开展汽车品牌专卖店(4S店)代办汽车注册登记业务。在城区东风雪铁龙汽车品牌专卖店(4S店)先行试点,然后逐步在各汽车品牌专卖店(4S店)推广。
     ●在荆州城区对符合国家标准的摩托车、电动车实行“带牌销售”,并逐步在各县市推广。
     ●在荆州交警服务网站开展网上查询、变更备案车主驾驶人信息等业务,并逐步推进网上预约驾驶证考试、网上提交体检证明等业务。
     ●对汽车类驾驶证处于注销可恢复状态的,不再强制要求驾驶人进行集中学习培训,驾驶人直接到市车管所参加注销可恢复考试。
     ●累积记分达到满分的汽车类驾驶人,统一到各辖区交警大队免费进行为期七天的交通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凭各辖区交警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记满分接受教育学习凭证》到市车管所参加满分学习考试。
     ●对办理汽车类驾驶证年度审验业务、期满换证业务需进行交通安全学习教育的,各辖区交警大队免费组织交通安全学习教育,不再强制要求驾驶人向荆州市道路交通安全协会交纳会费。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考试的申请人,不再强制要求购买实习标志和学习资料。
     ●汽车办理注册登记业务时,不再强制要求车主在玻璃上喷涂防盗字码;对货车车尾部需喷涂放大字号、货车和客车驾驶室两侧需喷涂专用中文字符标识的,不再强制要求车主到指定地点喷涂,车主可按国家标准自行选择地点喷涂。
     ●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业务时,号牌专用固封装置随机动车号牌统一配发,不再另外收费;不再强制要求车主在指定地点购买三角警告标志牌、号牌板(架)。

       交通秩序管理十条便民利民措施:
     ●在不影响通行、符合设置停车泊位条件的道路两侧增设机动车停车泊位,方便群众停车;积协调企事业单位、学校、小区等,对外开放停车场,实行错时停车;
     ●晚9时至次日上午7时,在小区周边顺向依次单排停放且不妨碍交通的车辆,免予处罚;
     ●城区成立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对2000元以内的车损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成因无异议,且快速撤离现场的,一律不拖车,实行快处快赔;
      ●机动车驾驶人虽违法停车但听从管理人员劝阻并及时驶离的,免予处罚;
      ●因雨雪等恶劣气候、突发灾害,导致机动车通行和停车困难,且车辆无法移动的,免予处罚;
      ●对机动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除外)超速20%以下的违法行为警告教育,免予处罚;
      ●取消由道路交通违法当事人自备相关资料复印件办理违法处理业务,统一由违法处理窗口免费提供扫描照相。
      ●对因生产、生活和城市建设需要,必须进入禁限行区域的车辆实行临时通行许可。
      ●设置被套牌车辆核查处理窗口,实行受理至办结“一站式”服务。
      ●对不可解体超限运输车辆实行线路秩序维护或警车引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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