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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荆州市医保局获悉,为切实保障职工权益,现启动荆州事业单位等组织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作,参保人员享受的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
据了解,荆州市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工作人员需参加工伤保险,由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费率暂按一类风险行业标准执行。
这些组织的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如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其工伤范围、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标准等方面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认定并执行。
值班:荆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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