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房网
您当前位置:荆房网>荆州楼市>小编说房

4日起荆州城区开售烟花爆竹 七类地点禁止燃放

2013年02月04日 09:12     小编:     荆州新闻网|0     点击:2236

扫描到手机

扫描到手机  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本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扫描到手机

       从沙市区安监局获悉,根据禁改限的相关规定,2月4日至2月24日,荆州城区可销售烟花爆竹,2月25日至2月28日,批发公司回收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

       按照规定,荆州城区南至长江以北,东至沙市农场向阳分场李家台、沙岑公路上锣场高速路连接线,北至宜黄高速公路,西至太湖农场五里桥的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在规定时间的限放区域内,可以燃放规定品种和规格的烟花爆竹,今年荆州城区共设约120个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

      沙市区安监局负责人提醒,尽管在春节期间,市民可以燃放烟花爆竹,但有七类地点完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分别是:文物保护单位,车站、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草原等重点防火区,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这些殊场所对消防安全要求高,一旦发生事故,将会造成严重后果,因此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市工商局表示,将严把市场准入、严打违法经营、严控重点区域,已经对辖区内5家销售企业、536家销售站点进行了拉网式检查,依法取缔20家无证销售点,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66份,立案查处案件15件。

分享到:
获取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