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国税局安排督查工作组,对全市各地国税部门进行了后阶段全面巡查,努力用优良的环境迎接批试点纳税人的到来,用便捷的服务让纳税人满意而归,用细致的工作让“营改增”正式上线万无一失。目前,国税部门一切准备绪,广大试点范围纳税人是否已经准备好了呢?为此,市国税部门别提示试点纳税人在“营改增”正式实施期间注意相关事项。
为了不影响纳税人的正常经营,对属于营改增试点范围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尚未在国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2012年12月1日后,荆州城区纳税人在市政府行政服务、各县(市)纳税人在当地国税局办税服务厅或行政服务持相关证件、资料办理税务登记。
新开业且属于“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或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上述地点办理税务登记。
从2013年1月1日起,试点纳税人要在每月15日前(后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或主管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申报期限内,填写纳税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在办税服务厅申报时,国税部门专门设置了“营改增”业务窗口和咨询台,纳税人可以直接在窗口办理,需要帮助的可以到咨询台请导税员辅导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还可以申请开通网络申报,在互联网上按期办理纳税申报。个体工商户可以签订税银三方协议,每月从指定的银行账户中扣缴税务机关核定的税款,自动完成纳税申报。另外,为了提高申报缴税的效率,请纳税人尽量使用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通过POS机刷卡方式缴税。
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要注意取得专用发票的认证时间,即从开票之日起180天内,并且当月认证当月申报抵扣。在申报纳税之前必须先完成进项发票的认证和税控盘的抄报税工作。
对于试点纳税人在国税部门已经领购的发票,请务必于12月1日零时后开始使用。试点纳税人原有的地税部门监制的发票于11月30日后停止使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要按照要求妥善保管好专用发票和税控设备,避免丢失和被盗。取得和开具的专用发票要认真保存,保持票面整洁,以免影响发票认证。
另外,国税部门对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免收发票工本费政策,免收2012年12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的税务发票工本费。对“营改增”普通发票的真伪查询可以通过拨打12366服务热线或在湖北国税网站上进行查询。
对持有本辖区内税务登记证件或者临时税务登记证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未达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其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起运地或者到达地为本辖区的,需要开具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向辖区内主管国税部门申请代开专用发票。
申请代开发票时应持有:①《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临时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经办人合法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对没有办理税务登记证的货物运输业临时纳税人,可持本人身份证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②承包、承租车辆、船舶营运的应提供承包、承租合同及出包、出租方车辆、船舶及营运资质的有效证明复印件;③承运人自有车辆、船舶及运营资质的有效证明复印件;④承运人同货主签订的承运货物合同或者托运单、完工单等其他有效证明。上述资料中的2、3项在次申请代开发票时提供。
咨询网站: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ww.hb-n-tax.gov.cn/
咨询电话:12366涉税服务及投诉电话:0716-8444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