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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的公租房来了

2012年11月28日 08:56     小编:     |0     点击:3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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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统计局荆州调查队历时3个月,集中调查了荆州城区城镇住房困难户、工业园各企业,涉及荆州区、沙市区、开发区的9个街道办事处和2个乡镇共计118个居委会、24.79万户家庭、71.45万人,基本实现城区的全覆盖调查,基本摸清了荆州城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掌握荆州城区对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需求总量和分布情况,为合理制定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划提供依据。
        随着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力度的加大,荆州市城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已得到较大改善,但由于住房保障政策覆盖范围比较小,城市商品住房价格较高、上涨过快、可供出租的小户型住房供应不足等原因,一些中低收入家庭无力通过市场购买或租赁住房,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调查数据显示,44.8%的居民希望能够承租公共租赁住房,19.7%的居民希望能够购买经济适用房,32.0%的居民希望能租到廉租住房,还有3.5%的居民则希望得到住房货币补贴。
        从调查对象的区域意向来看,90%以上的居民希望能在现居地租到公共租赁住房。25.6%的居民选择荆州区,60.4%的居民选择沙市区,14.0%的居民选择开发区。
        调查发现,调查对象能承受的高住房月租金多在30元—500元之间,平均水平为148元,至于小的住房建筑面积,选择范围多在20—120平方米之间,平均水平为60.4平方米。
        从调查结果看,公共租赁住房是居民选择政府保障性住房的主要方式,但仍有相当部分居民选择其他保障性住房,如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超过5000元的家庭更希望租到廉租房,而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15000元的家庭则倾向于购买经济适用房,有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5000—15000元之间的家庭,选择公共租赁住房的比例较大。
对照条件,您能否申请公租房?
        对于申请人来说,关心的莫过于自己能否申请公租房?本月中旬,《荆州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正式出台,针对荆州如何修建、申请、管理公租房,予以详细规定。
        据悉,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主要为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对象资格的核定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行申请、审核、公示、轮候、配租、复查制度。
        谁更符合申请要求?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应当符合的条件是: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城区居民人均可支配年收入标准;家庭成员在市区内无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住房总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居住;新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市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另外,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政府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的家庭经申请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原承租的公房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腾退。
  市法制办负责人透露,对于公租房的申领条件,市政府曾出台征求意见稿。后来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讨论,大家一致认为原征求意见稿中的“已缴纳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均可申请”这一条件过于苛刻。一般来说,住房困难的群体,工作稳定性相对较弱,所以在正式稿中,将这条件予以删除。
        据《办法》要求,新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面向社会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由本人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然后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的程序统一申请。而新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本单位利用自有土地集中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本人向用人单位直接申请。由用人单位制定配租方案,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另外,在本市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限制并优先配租。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老病残人员等,可以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
        今年,城区计划建3500套公租房,以40平方米为主.人们奔波,人们拼搏,大的渴望是能有一个温暖的家等着家人归来,而公租房将大家的梦想变成了现实。住有所居不再是梦。
 公租房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该《办法》还提出,荆州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实行计划单列、专地,予以重点保障。已储备的土地优先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政府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实行划拨供应。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可以按项目总建筑面积10%的比例规划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统一管理经营,以实现资金平衡。
        据了解,新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集体宿舍,在符合规划条件下,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适当增加容积率。总之,公租房要公共设施齐全,具备基本居住条件。
        公租房面积是多少?针对大家关心的问题,《办法》规定,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以40平方米左右为主,高层住宅可在单套控制面积基础上放宽10平方米。对政府引进的殊专业人才,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还可以适当放宽,可按项目总建设规模25%的比例规划建设。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应符合《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程项目的验收和保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办法》要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行“谁投资、谁所有”原则,并在房地产登记簿和权属证书上载明公共租赁住房性质;属于共有产权的,应当注明共有份额。在公共租赁住房性质不变的前提下,投资者权益可以依法转让。
        近几年来,荆州逐步建立起面向低收入家庭实行实物配租,面向低收入家庭发放租赁补贴,面向中低收入家庭销售经济适用住房,面向大、中专毕业生、农民进城务工等“夹心层”群体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保障体系。截至2011年底,全市分配廉租住房6361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4023套、公共租赁住房5911套,发放住房租赁补贴36288户,城市棚户区改造12513户,实现了15平方米以下低收入家庭的应保尽保。
        据了解,市政府对于城区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进行安排:今年城区计划开工建设3500套公共租赁住房,其中包括补建上年1000套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任务。
提醒:公租房实行租金政府指导价,承租期不逾5年
       《办法》提醒:公租房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产权人或运营机构报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执行,租金标准向社会公布,并定期调整。同时,公租房实行分档租金补助制度,根据承租对象的不同由政府和用人单位分别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租金收取与补贴发放实行“租补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租金补贴直接支付给出租单位。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公租房可住多少年?针对居民关注的问题,《办法》提出,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期不超过5年,期满后承租人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继续承租,也可选择申请购买居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出售办法另行制定)。
 公共租赁住房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转租或闲置,也不得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别提醒,承租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或者租赁其他住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的,或在租赁期内收入水平超过政府规定的收入标准的,或者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另外如果承租人违反《办法》的相关规定,将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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