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薛新安购买了小天鹅津泰园24栋一单元的601室。购买前,开发商表示,可将天台赠与顶楼的户主使用,薛新安觉得比较划算。而邻居在2009年购买了602室,并已经在顶楼修了一间房,当时,薛新安对此没有异议。
两年过去,薛新安打算装修房屋,装修队的工人实地查看后却告诉她,由于602室户主搭建的房屋延伸到了601室的房屋上,装修起来很麻烦。
在现场看到,602室搭建房屋所超出的部分正对着601室的厕所,超出承重墙范围约60厘米。
薛新安为此咨询了专业人员,被告知,如果遇到雪灾或大地震,房屋会很危险。薛新安认为,要解除安全隐患,有将已建成的房屋内缩80厘米。
602室户主肖某将房屋的一切事宜委托给其表哥某处理,某又将房子租给了他人。她和某协商后,对方不同意将房屋拆除后重建,并拿出物业签订的房屋检验报告书,称自己在天台搭建的房屋是合法的。
小区物业公司一陈姓负责人称,当初签订报告书的人已经离开了公司,并且该房屋检验报告针对6楼的房屋,不包含天台的面积。要解决此事还是要和602室户主沟通。
开发商相关负责人丁某得知情况后表示,如果薛新安认为是开发商违法了,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随后,咨询沙市区城管局,该局办公室副主任杨念称,对于在建的违章建筑,城管局可以依法拆除。但是薛女士邻居2009年已在楼顶建房,这种情况,有两年的追溯期,但现在过了追溯期,该房已经建成,城管没有权利强制将其拆除,有规划局将其鉴定为违章建筑,并开出证明,城管局才能依法拆除。
杨念表示,这种情况,物业有调解的责任,薛女士可以先告知物业,由物业与其邻居协商,劝其整改。如若不行,物业可将此情况上报规划局,如果证实其为违章建筑,可由城管依法拆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