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出租房电费结算下月起将执行新标准,以房东和租户“谁用电、谁付费”为原则,高每度不超过0.87元。但记者调查发现,新规届时在荆州城区执行起来,恐有难度。
新规的3种结算方式为:房东装有电表,一、私自给租户也装了分表的,结算电费=总表抄见电量电费÷分表抄见电量总和×各租户分表抄见电量;房东没装电表,二、私自给租户装了电表的,结算电费=总表抄见电量电费÷总表抄见电量×(各租户分表抄见电量+1度);三、房东和租户都没装电表的,各租户电费=总表抄见电量电费÷分摊因素总和×各用电户分摊因素。
采访中,不少租户担心新规会导致电费上涨。沙市区袁女士称,她每月用电一般为150度左右,按阶梯电价档0.57元/度计算,她应交电费85.5元;而按新规,如她与房东月用电总量500度,她则应付电费近百元。与此同时,也有房东认为新规会损伤自己的利益。记者在荆州区新风一路采访发现,当地房东对租户按1元/度收取电费的现象较普遍,而新规明确规定不能超过0.87元/度。
房东和租户们均称,新规计算方式过于复杂,届时执行恐怕不太现实,他们一个简单的疑问是:既然本着“谁用电、谁付费”原则,为什么不允许房东和租户分别装表、直接抄数、各付各款呢?荆州供电公司营销部营业专员刘卫介绍,按相关规定,一个房产证能安装一块电表,合表户的分表多为私人安装,工作人员不会进行抄表。他说,私人安装的电表,可能存在计量不准确的问题。
荆州市物价局副局长张大香表示,暂未接到具体文件,但从10月1日起肯定会执行新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