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荆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用5个月时间,对城区个人共有土地使用权(单元式楼房)登记发证遗留问题进行全面清理和处置。
清理范围包括:荆州城区规划建设用地内未办理分户土地使用证的个人共有土地使用权,共计102.5平方公里,东至新东方大道,西到荆楚大道以西850米,南抵长江,北达沪蓉高速铁路。使用共有土地(单元式楼房)而一直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住户均属申报人,私房住户不在此列。
据了解,城区部分房改房、集资建房、违规开发的商品房以及小产权房未能依法进行土地登记,是进行全面清理申报,并非办理土地证。本次清理处置工作实行集中受理,市国土资源局将对申报情况进行梳理分类,拟定处理办法,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住户自2012年9月3日起至2012年10月15日止到土地所在地国土资源所申报。因故不能到申报地点申请的,可以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在荆州市国土资源局官网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