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沙市区立新乡荆沙村八组村民杨先生反映,上周,他在该区立新乡国土资源所办理土地年审,相关工作人员告诉他,需缴纳1000余元的土地出让金。自家修建的门面也要缴纳土地出让金,该项收费是否合理呢?杨先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给一个合理的说法。
杨先生介绍,他家共有3间门面,位于江津西路荆沙村八组(中国银行沙市区支行营业部旁),总占地面积90多平方米。目前,该3间门面没有出租给他人使用。上周,他在立新乡国土资源所办理土地核查时,该所工作人员告诉他需要缴纳3间门面的土地有偿使用费。为何要征收有偿使用费呢?这让他着实想不通。
昨日上午,记者此事来到沙市区立新乡国土资源所进行了咨询。该所“两费”征收工作人员永发介绍,杨先生所审核的国土资源证上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住宅用地本应该是用来自己居住的,而现在他却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将其改作门面进行出租,从事商业活动。根据我市《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管理及出让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的规定》,出让用途为工业(仓储)、住宅、办公用地,将其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都必须向土地管理部门申报登记,并按规定缴纳因改变用途的土地出让金。
永发称,杨先生家3间门面所属范围的土地级别为3级,根据物价部门规定,住宅(办公)用地改为商业用地的,应按合同约定租金总额的15%收取出让金。杨先生家门面每月每平方米的收费标准为3元至4元。
随后,记者又联系了杨先生,向他如实讲述了这些规定,通过对沙市区立新乡国土资源所的采访,证实了杨先生所缴纳的费用属于正当合理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