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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物价局:首批配套费退款通知书已发放

2012年08月07日 09:53     小编:     |0     点击: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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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荆州市物价局了解到,该局已发出批退款通知书,将逐步清退违规收取的配套费。

昨日下午,在荆州区某楼盘销售,见到了前来追讨配套费的唐先生。唐先生称,他于前年在该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合同中没有注明应交纳水电气等配套费,但开发商却在合同外收取了5000多元的配套费。在现场,还有30多名追讨配套费的业主。

在该小区一单元入口处,记者看到了一张告示。告示称,业主举报开发商在合同外收取配套费的情况,经查属实,荆州市物价部门已于本月2日将《荆州市物价局责令退还多收价款通知书》下发给了该楼盘开发商。

该小区销售一名经理表示,去年5月20日以后售出的商品房,他们没有收取配套费。但是之前售房中,由于不了解政策,是口头告知业主需交纳配套费,并未在合同中注明。

荆州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介绍,今年5月起,该局对荆州城区40多个楼盘展开专项检查。截至目前,价格举报接到近30个楼盘1000多名业主的咨询、投诉,共受理商品房配套费投诉198件,涉及违规配套费200余万元。

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批退款通知书涉及6个楼盘。开发商在收到通知书后,应在7日内将违规收取的配套费退还给购房者。清退期届满后3日内,开发商如不执行,该局将依法没收违规收取的价款;购房者则可通过法律手段,追回违规收取的配套费。

荆州市商品房销售价格管理政策分两个时间段,若去年5月20日前签订的购房合同中已经注明配套费条款,购房者应该交纳,反之则不必交纳。在去年5月20日后签订购房合同,房价中已含配套费,开发商不得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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