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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称居委会公章只能开居住证明其它无效

2012年08月02日 10:55     小编:     |0     点击:1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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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帮忙盖个章,我儿子考上沙市三中,因为我家的经济条件不好,孩子要申请助学金,需要居委会出具收入证明。”昨天下午,记者在沙市区红星路社区看到,唐先生一家三口到居委会,要求居委会工作人员在一张表格上盖上居委会公章。

        买房找担保开证明、家庭关系开证明、产权证明等等,这些证明都要居委会盖章,让居委会工作人员应接不暇。居委会的公章盖还是不盖?还真难倒了居委会工作人员。 

居委会工作人员庞慧介绍,每天到居委会要求开具证明的居民很多, 有失业证明、身体健康状况证明、婚姻证明等等。有的居民发生车祸后,还要居委会开具车祸前身体状况证明。

“像这种情况,居委会工作人员不好下定论,怎能开具证明呢?”居委会工作人员能选择回绝。

今年6月,沙市区工农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刘佳接待过一位居民,这位居民90岁的老父亲在武汉居住,老人的退休金在荆州领取。前段时间,老人的存折需要变更银行,这位居民在给老人办理存折变更手续时,银行要求该居民出具老人的健康证明。

刘佳说,他们不可能去武汉,核实老人身体状况,可该居民不罢休,后,居委会工作人员与在武汉的老人视频聊天后,才给该居民开具了证明。

 

庞慧说,居委会工作人员头疼的是给“人户分离”的居民开证明,诸如新迁户的遗产、家务等证明。其中,有些新迁户居民,社区工作人员不了解他们过去的状况,这类居民前来开证明,居委会无法核实,好让新迁户居民先到原居住地开具证明后,现居住地居委会才敢开具证明。

“有些证明,居委会不能开具,也不够资格开具,可居民非要居委会在证明上盖章。若居委会不盖章,居民还和居委会工作人员发生纠纷,影响与居民的关系。”板桥社区工作人员杨辉敏说,她曾接待某超市一名员工,对方要求居委会给其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采访中,一些居委会工作人员希望,有关部门能划清居委会盖章、开证明的范围,有些证明应该由职能部门出具,不要推到居委会。

 

湖北昭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华认为,居委会属于居民自治组织,不是政府部门,没有行政职能。居民婚姻状况、户籍状况、有无犯罪记录等证明,居委会无权开具。

另外,居委会负责开具该辖区居民居住证明,殊证明居委会无权开具,也不能开。若居民需要开这类证明,需向上一级机关部门汇报,不能直接开具证明,也可向上一级机关申请介绍信,再出具介绍信让居委会开证明。如,“有XX居民需要XX证明,希望居委会配合”。

荆州市民政局基层政权科一名周姓工作人员透露,居委会能开居民居住证明,证明某居民在该社区居住,其他证明无权开具。他建议居委会向居民作好解释工作,告知居民到相应的机关开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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