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取所谓“配套费”的问题,早在2005年,省物价局出台了文件,禁收所谓房屋“配套费”;2011年5月20日,湖北省又出台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商品房交易和产权转移过程中,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以及房价外收取水、电、燃气等配套设施安装费用。可是,部分房产商钻了购房者对政策不了解、对相关法规不熟悉的空子,将本应由开发商交的基础设施费用转嫁到购房者身上;还有的开发商肆意追加购房者的配套费;有的开发商为了规避配套费,直接将配套费加进了房价之中,声称“不收配套费”;购房户不愿交配套费的,不给钥匙。现在购房者把这件事闹到了网上,看来,有必要对所谓“配套费”进行规范了。
为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公平交易,促进社会和谐,有必要对房屋配套费进行规范。
先,要大力宣传省里有关不准收取房屋配套费的文件精神,公示房地产收费政策、项目、标准,政策透明;二、清理、整顿开发商无视法律的乱收费行为;三、加大执法力度,对违规乱收费的,要严加查处。多收的钱,要一笔一笔追回。四、购房户要加强举报,不要忍气吞声,不要委曲求全。五、开发商要以诚信为本,赚钱要赚在明处,不赚昧心钱。
规范房屋配套费,将会对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将会推进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事业,房产商要做这方面的促进派,不要当绊脚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