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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运管部门加强建筑垃圾(渣土)运输的车辆管理

2012年06月06日 09:10     小编:     |0     点击: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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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局、市交管局、市运管处昨日联合发出通告:凡在荆州市城区范围内从事建筑垃圾(渣土)运输的车辆必须实行密闭化运输。
    根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规定,为进一步加强荆州城区建筑垃圾的运输管理,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漏撒、飞扬等污染,3个相关部门联合发出《通告》要求:在荆州市城区从事建筑垃圾(渣土)运输的车辆,在2007年6月1日以后购买的,并且核定载重量在1.49吨以上的(包括1.49吨),必须进行加盖、密闭改装。购车时间在2007年6月1日以前的,不再进行改装。符合改装条件的车辆,必须在2012年8月1日前完成改装。《通告》称,在2012年6月15日之前,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车主,应当携带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等有关证件到市城管局申报改装登记,统一转入到具有《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逾期不再办理改装相关手续。车辆改装前,市城管局拟统一将有关资料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部门登记,并以已取得《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司名义,办理建筑垃圾运输专用“AZ”字头牌照。《通告》要求,自2012年6月1日起,没有进行密闭改装,擅自在城区从事建筑垃圾(渣土)的车辆,将由市城管局依法予以处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辆密闭化改装和运输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均可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716——4139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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