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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优惠买房办“白金卡”行为不合法理

2012年06月02日 09:48     小编:     |0     点击: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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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8月,购房者孙先生前往上海垄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松江区泗泾的售楼处,要求购买“同润菲诗艾伦”3期楼盘,在确认优惠并支付购房定金后,却被告知要参加某网站的白金卡会员活动并支付1.5万元,才能享受总价10万元的优惠。

  孙先生当时对这种莫名其妙的服务费根本不理解,也不愿接受,但不付“服务费”又不能优惠,无奈之下,他支付了某网站的1.5万元信息服务费,才获得10万元购房优惠,实际上他得到的是8.5万元优惠。事后,孙先生委托律师向松江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某网站和开发商,理由是其被服务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受到侵犯,要求返还信息服务费1.5万元并赔偿1.5万元。

 “白金卡”事件续:搜房网与开发商退一赔一 
经过两轮调解,2012年4月16日,在松江人民法院的协调下,孙先生和两被告某网站和垄景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和解协议,两被告自愿补偿原告3万元。


  去年5月,上海金地一楼盘因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三方发放“白金卡”变相收取保证金行为被频频曝光。参照国家发改委《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对已销售的房源,商品房经营者应当予以明确标示。如果同时标示价格的,应当标示所有已销售房源的实际成交价格。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商品房经营者在广告宣传中涉及的价格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严谨。

  在一些售楼现场,记者常常听见购买了“白金卡”的购房者抱怨,为何付了钱才能得到优惠,有的楼盘不买卡一样能优惠的。开的发票不是购房款而是服务费,网站服务商不应该收消费者的钱,可以向开发商去收钱。连现在流行的团购网站,都是向卖家收钱的。

  有业内人士认为:房产网站是以信息传播赚取服务费并为开发商服务的,并不具备中介资质。网站为开发商搞活动拉人气,理应向开发商收取相应的费用。向消费者收费,有违《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收取的费用也应有相应法律规定并向物价部门登记备案。同时,开发商降价需要到房地部门登记备案,其信息是公开的而非一家网站独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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