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后,在新北门附近的一家楼盘,记者看到,这个楼盘按照规定标示了一些收费项目,但是偏偏没有标示每套房子的面积和价格。在武德路某大型楼盘,售楼部里都标示了房子的价格和销售情况,但是还存在不规范行为,公示牌上的已售房价格要比实际售价高一些,并没有按照实际卖价进行标示 这次检查除了检查商品房明码标价情况,还有一个重点是检查商品房违规收取配套设施费情况。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与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各项基础建设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等建设费用,一律进入开发建设成本之中。房屋开发商和销售企业在收取了购房款后,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或以各种借口向购房人收取其他的配套设施费用。湖北省也从2005年开始对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实行“一价清”制度,明确规定水电气等配套设施费用计入房价,不得再向购房人收取。
另外,物价部门批准的代收代办费用,开发企业也要全部在购房合同中予以明确,合同外不得再加收任何费用,“代收代办费用”所指的是办理土地证、房产证等应有买房人承担的费用,不包括水电气等应计入房屋建设成本的配套费和初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