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购买期已经超过五年了,需要缴纳营业税吗?”日前,公安县埠河镇陈先生致电市长热线反映,他在公安县地税局缴纳个人住房转让相关税费时,被要求缴纳5%的营业税,陈先生表示很疑惑。
陈先生说,他的房子是1994年参加单位房改时购买的,面积为96.22平方,现经评估售价为6万元。为办理过户手续,他在公安县地税局缴纳税费时,被要求缴纳5%的营业税,即3000元。一个偶然的机会,他在荆州市房产交易咨询得知,他的情况,不需要缴纳5%营业税,因为财税部门有文件规定中提到,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而他的房子购买已经超过了5年。
记者此咨询了荆州市地税局税政管理科科长周家兵,他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2号)规定,自2011年1月28日起,个人将购买时间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因此,如果没有其它情况,陈先生可免缴营业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