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规划申请,我局已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四十七条的规定,利害关系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详情请见项目所在地现场公示牌或登录荆州规划网站(
www.jzgh.gov.cn)。若有要求举行听证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我局法规监察科。
请利害关系人(听证参加人)在提交书面申请时,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或工作证)以及房产证明或土地权属证明等与本许可事项有关的证据材料。
逾期不提出听证要求的,即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市规划局地址:沙市区长港路100号;联系电话:8523523)
2012年5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