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荆州拟出台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提出了发展公共租赁住房遵循政府组织、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租补分离、以租为主、租售并举的原则。即日起至18日,市政府法制办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公共租赁住房(简称公租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政府、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机构或个人按照规定标准建设或筹集,限定户型面积,面向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供应的保障性住房。
政府投资公租房以40平米为主
该办法规定,新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集体宿舍。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高层住宅可在单套控制面积基础上放宽10平方米。政府投资新建的公共租赁住房以40平方米左右为主。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行“谁投资、谁所有”原则,并在房地产登记簿和权属证书上载明公共租赁住房性质;属于共有产权的,应当注明共有份额。在公共租赁住房性质不变的前提下,投资者权益可以依法转让。
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渠道主要包括:政府通过新建、收购、改造、合作建设多渠道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商品房开发项目中按不低于总建设规模5%的比例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社会捐赠及其他渠道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
在商品住房开发中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配建套数、建设标准、作为土地划拨或出让的前置条件,纳入建设成本,在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建成后产权归政府所有。
四类人员不受收入限制优先配租
哪些人员可享受公租房?该办法规定,不同投资人,享受对象也不同。而对象资格的核定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具体负责。
政府出资建设或回购的公共租赁住房以及政府在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为本地区城镇居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优先保障无房的住房困难家庭的基础上,通过评分或者摇号等方式,确定申请人轮候以及其选房顺序。
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的认定标准由企事业单位书面提出申请,经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定后,由企事业单位安排符合核定标准的供应对象办理入住手续,并报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
劳动密集型企业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为企业内的无房员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由企业制定配租方案,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后执行。
社会捐赠及其他渠道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由社会机构按相关规定制定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方案,并报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起社会机构投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及保障对象的基本信息的资料档案和电子档案,纳入本市住房保障信息管理范围。
在本市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限制并优先配租。
公租房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公租房租金是市场调节吗?该办法拟对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同时,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保障对象的承受能力以及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由产权人或运营机构报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执行,按年度动态调整。
另外,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分档租金补助制度,根据承租对象的不同,由政府和用人单位分别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租金收取与补贴发放实行“租补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租金补贴直接支付给出租单位。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