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荆州出台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确定了8种门诊普通慢性病、6种门诊殊慢性病可报销。门诊慢性病人员的鉴定、审核、医、医疗费用报销、“定点、定药、定量、定额”管理等按《荆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14种门诊慢性病可报销
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分为两种普通和殊慢性病。
一类门诊普通慢性病8种: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甲状腺疾病(甲亢、甲减)、结核病、帕金森氏病、强直性脊柱炎、重症肌无力、慢性病毒性肝炎(乙肝、丙肝活动期)、银屑病。
二类门诊殊慢性病6种: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及晚期癌症的维持治疗)、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器官移植(门诊抗排斥治疗)、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药物维持治疗及相关门诊检查费用纳入报销范围。
门诊慢性病人员的鉴定、审核、医、医疗费用报销、“定点、定药、定量、定额”管理等按《荆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建立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机制该通知规定,大额医疗保险的经办管理、理赔办法、赔付标准按《荆州市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实施方案》执行。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同时,建立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机制,实行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保障离休干部医疗待遇不变。
六级以上(含六级)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账管理。
6种项目——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据了解,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项目:
——不予支付的诊疗项目
服务项目类。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别护士等需医疗服务费;
非疾病治疗项目类。各种美容、健康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各种健康体检;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治疗项目类。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近视眼矫形术;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其他。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
(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食品保温费、电炉费、微波炉费、电冰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
陪护费、护士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
膳食费;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需生活服务费用。
——住院病人不遵医嘱拒不出院,自医院开出出院通知单后的一切费用,挂名住院或不符合住院条件的医疗费用。
——跨年度三个月内未报销的医疗费用,社会保障卡遗失后未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治疗期间与患者病情无关的药品、检查、治疗费,门诊处方与诊断不符的药品费。
——未经人社部门批准备案的医疗机构自定项目、新开展的检查、治疗项目、自制制剂,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国家定价的药品,超出规定零售价格收取的费用;其他药品超出规定加成率收取的费用。4类人员按退休人员低缴费年限制度执行
已经确认的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仍按荆政办发〔2006〕42号文规定的每人每年缴纳360元标准执行,其他人员按新标准执行。
原已关闭、破产、改制企业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安置协议的,按协议执行。
今后关闭、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及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医疗保险费的预留年限及标准按退休人员低缴费年限制度执行。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差额年限,以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10%的比例一次性将所差年限补齐。
市民咨询可拨打社保热线12333核实、解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