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先生所说的这套房子位于高湖台社区范围内,是他的父亲税明浩于2003年购买的二手房,当时因为购房还不需要夫妻两人同时在场,所以税明浩是一个人去买的房。而现在问题出在这里,购房后办理房产证的时候,税先生的父亲填写了一份附加材料,这份附加材料上他将妻子的名字写成了李红。而其他证件上都是写的李世秀。
去年,税先生的父亲去世了,今年年初,税先生想把这套房子过户到母亲名下,可是等到一切材料都交到公证处后,却发现房产证附加材料上的名字竟然是母亲的小名。发现这一情况后,税先生也咨询了相关部门,可是得到的回复都是没有办法。
随后,记者和税先生一起找到了荆州市经济开发区房地产交易,并将税先生的情况反映给了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查询后,证实确实有这样的情况,材料上的名字和身份证等证件上的名字不一致。对此,工作人员解释,这主要是因为税先生的父亲2003年买房的时候,各项规定还不是那么严格,现在想改正过来,也是有办法的。
根据这位工作人员的提示,我们来到了税先生户籍所在地燎原派出所,对于我们反映的问题,一位洪所长解释,他们不能开具这样的证明,因为在今年年初,省公安厅刚下发了通知,禁止开具同一人身份认定证明。我们又好到税先生现在居住的高湖台社区居委会进行咨询。高湖台社区居委会主任助理程佳帮我们查询了税先生一家人的相关资料,发现在初入库登记的时候,税先生的母亲用的名字是李世秀,而且因为税先生的母亲不是土生土长的本地人,所以居委会也无法开具这样的证明。
居委会说无法开证明,让我们去派出所,可是派出所也有禁止开具这类证明的相关规定,事情似乎陷入了僵局。记者尝试看能不能走法律途径,二天我们找到了湖北思捷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圣国,许律师说,对于权属材料上的名字和证件名字不相符的情况,可以采取诉讼确权的办法。
现在,税先生可以按照许律师说的这个方法进行办理了,在这里,我们也提醒广大的市民朋友,在填写相关的证明的时候一定要谨慎,千万不要因为一点小失误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