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房网
您当前位置:荆房网>荆州楼市>小编说房

《湖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将于5月1日起执行

2012年03月20日 09:26     小编:     |0     点击:2422

扫描到手机

扫描到手机  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本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扫描到手机
         16日,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湖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此加以规范,并将于5月1日起执行。其中,我省民办幼儿园各项收费仍将执行市场调节价,若定价过高,物价部门将对其公开晒成本。

  细则中明确了全省统一的幼儿园收费项目包括:保育费、教育费、住宿费、代收费、服务性收费。为幼儿提供伙食的,可据实收取伙食费。其中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坚持家长自愿原则,除体检费和外出活动费、乘车费外,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幼儿园不得向幼儿家长收取其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各地不得擅自增加和改变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民办幼儿园收取的保育费、教育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幼儿园自主定价后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才能执行。若所申报标准与监审得出的成本差过大,价格主管部门将通过向社会公开监审成本和召开幼儿家长座谈会等方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引导幼儿园按照合理办园成本和合理利润水平进行备案。

  公办幼儿园保育费、教育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将依据幼儿园评定等级适当拉开收费差。目前,各地保育费、教育费由省价格、教育、财政主管部门批准,住宿费由当地相关部门审批后才出炉。 

分享到:
获取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