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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普通高中实行学年学分制管理,不设留级和跳级

2012年03月09日 08:46     小编:     |0     点击: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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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教育厅下发《湖北省全日制普通中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要求我省普通高中实行学年学分制管理,不设留级和跳级。
    规定称,学生转学以学校性质相同、年级相衔接为原则。示范高中学生可以转入一般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学生不得转入示范高中,市级示范高中学生不得转入省级示范高中。学生转学不得变更读年级。高一上学期结束之前,学校不得接收高一年级转入学生。
    学生修业期满,综合素质评价中思想品德与公民素养合格,获得144个学分,体质健康达到国家标准,方可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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