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建国初期,荆州市平原湖区共有大小湖泊631个,面积2178平方公里,但是近期水利普查数据显示,全市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存72个,减少了89%。据有关资料,湖北省60年来年均有15个湖泊消失,其中荆州市每年消失的湖泊接近9个。目前,全市湖泊管理的模式主要是分级、分部门、分地区相结合,由于管理上的分割,形成了“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的现象,导致湖泊在开发和管理上的混乱。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辉带领调研组来到荆州,《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进行立法调研。 罗辉一行乘船深入长湖,实地了解长湖保护与管理情况。
在举行的座谈会上,罗辉听取了荆州市关于湖泊保护情况的汇报,他指出,湖北是千湖之省,但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湖泊数量锐减、面积萎缩、水质下降等问题日益突出,通过立法保护湖泊刻不容缓。他强调,《湖泊保护立法》应当紧扣现实问题,增强条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在强化各级政府责任的前提下,厘清各有关部门职责,重点在科学制定规划、控制湖泊面积、保护水体水质、严格规范执法上下功夫。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易法新、副主任万伦出席座谈会,副市长守卫汇报了荆州市湖泊保护与管理有关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