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继明委员表示,我国城市的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的土地归集体所有。但是宪法同时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农民的土地并给予补偿,但是非公共利益需要征收的农村土地,应该采取什么方式,宪法并没有规定,这样留下了很大的一个空间。
实际上,蔡继明委员所说的违法行为,是地方政府不管是公共利益还是非公共利益,要占用农村土地,都是采用的征收。可目前征收的土地当中百分之八九十都不是为了公共利益,而是用来建设工程、商店、住在等。因此蔡继明委员指出土地制度和征地制度的法律规定存在矛盾。
那么如何解决着其中的矛盾?蔡委员建议,根据十七届三中全会的精神,逐步缩小政府行政征地的范围,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要逐步进入市场,建立统一的城乡建设用地市场,改革应该做到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城市国用建设用地做到同地、同权、同价。这样,原有的违背宪法的问题也解决了。
保护耕地前提下区别对待小产权房
蔡继明委员建议一分为二的处理小产权房。占用耕地用来建设小产权房,那是严重的违法。但也需要了解该区域的小产权房建了多少年,是否还可以将用地恢复为建设用地。如果是刚刚开工建设,那么应该立即停机并取缔,今后也不可以再建设。如果此地块已经无法恢复为耕地,那把这些小产权房都炸平要付出很大成本,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其实已经造成了更大的损失。因此对待小产权的历史问题,应该区别化对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