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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将要被回收?户口在农村的赶紧看过来

2017年04月24日 15:55     小编:zwq     荆房网     点击:2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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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段时间不动产开始实行登记政策,并且将在今年底将基本完成登记颁证。不动产登记处凌晨就开始排队取号的壮大景观,小编相信大家都已经看到新闻啦,为解决农村房屋闲置问题,让农村土地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国家将加大对违法农房的回收力度。完成登记后那对农房回收有哪些变化呢?下面小编就整理了一下哪些情况的房屋将可能被国家收回,大家赶紧看看。


  

  以下十类房屋可能会被回收


  1、房主去世且无继承人的农村房屋。比如村五保户的农房。


  2、非农村集体成员继承的农房。这种情况宅基地不可继承予以回收,但在此之上的房屋可以继承,在不修缮的前提下,房屋倒塌之前的所有权属于继承人。


  3、进城落户农民的农房。农民进城落户后除非自愿放弃宅基地,否则还拥有农村房屋所有权,但不允许翻修,房屋一经倒塌后予以回收。


  4、建筑面积超标的农房。宅基地面积国家有明确标准,不得超过300平米,各地区根据地势适当调整,超出的面积予以回收。


  5、一户多宅的农房。农村房屋实行一户一宅原则,除非合法继承以及正常分户,多余的住宅予以回收,这主要是针对滥用职权的村干部。


  6、未在宅基地规划区内建造的农房。部分农村房屋并未建造在宅基地规划区内,占用农村耕地坡地等,触犯了国家守护18亿亩耕地的红线规定,此类农村房屋予以回收。


  7、城镇居民违法购买的农村房屋。目前国家对农村宅基地流转监控严格,宅基地不可自由买卖,城镇居民不能购买农房,一经查实予以回收,这也是为了保障农民的利益。


  8、长时间闲置导致坍塌的农房。两年之内没有修复的就会被回收,部分地区已开始试点。


  9、闲置和荒废宅基地上翻建的农房。在空闲和荒废宅基地再翻建农房的,不被国家允许,一经发现予以回收。


  10、已经获得农房拆迁补偿和安置的。


  相信新政策的实行会更高的提高农村土地资源的综合利用率,例如建房审批更加严格,房屋建设更加规范化等等。所以在老家有房子的荆州人要注意咯,就算在外务工长时间不回老家,也要将老家的房子进行妥善处理,支持国家的工作。不过大家也不要因此造成心理恐慌,只要您的房子是合法合理的,是不会被回收的,而且收回并不代表会将房屋摧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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